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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5章 《备忘录》


这话出来,两边人都在憋笑。

温彦博轻咳一声,把话题拉回正轨。

“第四条各子项都过完了,用词方面老夫来统筹。”

接下来的第五条和第六条比较简单。

第五条是文本格式。

备忘录会出两个版本,一份用大唐的文言格式书写,一份用现代公文格式书写,两份内容一致,措辞各自适配,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。

温彦博道:“大唐的文本老夫来写,保证用语得体。”

孙梅道:“那我方的文本由我来定稿。”

庚双笑了一下。

“那就这样分工。”

第六条是生效日期。

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这条没有争议。

第七条是留档。

一式二本,各执一份。

也没有争议。

七条框架条款过完之后,接下来进入最关键的环节。

正式建交的时间和程序。

庚双先说了现代这边的想法。

“按照我方的流程,正式建交需要签署建交公报或联合声明。”

“签字人通常是双方的外交代表或国家授权人员。”

“签字之后,双方互设使馆,互派大使,建交正式生效。”

“从我方立场来看,今天签的这份备忘录,是建交的前置文件。”

“正式的建交文件,需要在我方首都签署。”

“因此,我方建议由大唐派遣全权代表赴现代,在我方的外交场所完成正式签约。”

李越道:“大唐这边没有问题。”

庚双转而说了另一个重要事项。

“关于大唐在现代的常驻大使人选。”

“我方需要提前知晓,以便安排接待和使馆准备。”

李越道:“这个人选陛下已经定了。”

“赵国公长孙无忌。”

庚双记下这个名字。

“长孙无忌先生我方会做好一切接待准备。”

周启明这时又提了一个问题。

“关于现代在大唐的使馆。”

“地点和规格,大唐这边有什么想法。”

李越道:“地点政务院已经选好了。”

“在长安新区预留了一块地。”

“规格参照大唐鸿胪寺接待重要外使的标准,但可以按贵方的需求做调整。”

“建筑由大唐负责修建,贵方可以提出设计要求。”

周启明道:“我方有一个基本需求。”

“使馆内部需要通电。”

“这是所有现代办公设备的基础。”

“如果使馆没有稳定的电力供应,很多工作都没法开展。”

李越道:“这个已经考虑到了。”

“电网可以先给使馆使用。”

周启明点头。

“那通信呢。”

“使馆和北京之间需要有稳定的通信渠道。”

李越道:“这个要走时空门。”

“目前通道的开启有时间限制。”

“但可以约定固定的通信窗口,比如每天某个时段开启通道,双方通过通道传递文件和信息。”

“具体的通信规程,后面再商定。”

庚双道:“这个可以。”

“初期不要求即时通信,只要保证每天有一个可靠的信息传递窗口就够了。”

王铮这时提了一个敏感问题。

“通道的安全由谁负责。”

“时空门两端都需要有保障。”

“如果某一端出了安全问题,另一端怎么办。”

李越道:“大唐这一端由玄甲军负责。”

“通道落点周围五里之内设为禁区,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。”

庚双道:“现代这一端由我方国安部门负责。”

“落点所在区域已经划为特别管控区。”

“双方各管一头,定期互通安全情况。”

王铮点头。

“如果有一天通道出了故障呢。”

“比如突然打不开了。”

李越道:“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。”

“所以双方各自要有应急预案。”

“如果通道中断超过约定时限,两边各自启动应急程序。”

“使馆人员可以选择就地等待或通过备用方案行动。”

“具体的应急预案,也是后面要细谈的内容。”

王铮道:“好,这条后面单独列一份安全协议。”

这些条款一条一条磋商下来,午后的阳光已经从偏殿的窗户移过了半个桌面。

内侍上了轮新茶。

温彦博铺开纸,一笔一笔地用大唐的格式把正文写了出来。

孙梅则在另一张桌上用现代公文格式完成了另一份。

两份文本写完后,双方各自传阅确认。

大唐版的备忘录标题是——《大唐国与华夏中国建交录记》

大唐皇帝致书于华夏使臣耿双并执事诸卿:朕闻柔远能迩,协和万邦,此所光被天下也。

今华夏中国使臣耿双等七人,赍诚远至,申结好之仪,朕与使团会于长安,往复咨议,共订盟约,兹将所议事宜,爰录于左:

一、大唐与华夏中国自今日始,相互承认,结为友邦,互遣常驻大使。

二、两国当恪守平等相待、互尊疆土、不干内政之义,以敦永好。

三、即备典制,互设常驻之馆,各遣使属,所需协助,彼此应予便益。

四、兹定于通商、文教、技艺、历算诸端,渐开互市往来,细则容后商订。

五、此录一式二本,各用汉、现文字缮就,两本同一作准。

六、本录自署押之日起效,子孙守之,勿替引之。

七、恐后无凭,故立此录,相分执守。

落款:

大唐执政大臣——李越

华夏中国使臣——庚双

日期:贞观九年冬月廿二日。

立於长安大明宫。

现代版的备忘录标题是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帝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备忘录》

中国使团代表耿双一行七人,与大唐帝国朝廷代表,于635年12月24日在长安举行会谈,双方就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达成以下共识:

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自即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。

二、双方同意在平等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、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。

三、双方将尽快互设常驻使领馆,并为对方使领馆执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。

四、双方同意在经贸、文化、科技、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,具体事宜由后续协商确定。

五、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以中文和唐文写成,两种文本同等作准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:使团团长庚双,国安总参——刘建国 王铮

大唐帝国代表:总理大臣——李越

公元635年12月24日于长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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